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办事指南 > 市民服务 > 劳动就业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给付

办理部门 明光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0550-8032507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明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第六章 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十条 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第三条: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的,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第十二条: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皖政〔2006〕3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主办: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bt365网站网站网站地图
电话:0550-8021202电子邮件:mgszf@126.com皖ICP备10002527号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18202000145号网站标识码:34118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