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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农业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光市农业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为更好的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明光市农业委员会编制了《明光市农业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在明光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的分类
    根据本委的职能,我委产生的政务信息分为以下类别:
    A、机构设置
    B、政策法规
    C、规划计划
    D、人事信息
    E、行政执法
    F、工作动态
    G、招标采购

H、财务预决算

I、其他
    (二)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三)信息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主要通过bt365网站网、明光市农业委员会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明光市农业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表可在明光市农业委员会网下载或向本委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明光市农业委员会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关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本部门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本委将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6)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确定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明光市农业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4楼

联系电话:0550-8022617,传真:0550-8034503

邮件地址:mgsnw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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