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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网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形成和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不予以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50962,传真号码:0550-8155903,通讯地址:明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8楼,邮政编码:239400。
(三)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bt365网站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允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箱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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