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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小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特制定《逸夫小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本校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参考《安徽省明光市信息公开网逸夫小学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目录涵盖了本校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校公开的信息主要是2011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逸夫小学)查阅索取本校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公告栏、会议、通知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四马路中段逸夫小学;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105441;邮政编码:2394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本校的信息,应填写《安徽省明光市逸夫小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务公开办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逸夫小学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校校长室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申请表需加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 申请处理


    (1)本校校务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本校校务公开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校务公开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校务公开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校务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校校务公开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校校务公开办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校务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校校长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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